自查工具 · 离岸信托
离岸信托补税预评估计算器:装入、存续、终止三环节税额自查
依据 2026 年第 21 号、第 15 号公告,分「装入—存续—终止」三个环节估算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,并检测视同分配情形与 90 天存量补报窗口。
- 三环节分别估算
- 视同分配情形检测
- 90 天补报窗口倒计时
- 规则版本 2026.0.1-draft(更新于 2026-08-11)
- 1信托基本信息
- 2装入资产
- 3存续期收益
- 4视同分配问卷(必答)
- 5终止信息与其他(可选)
第 1 步,共 5 步:信托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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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(1 份文件)
-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21号 /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15号(第三、四、五、十七条):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/ 征管事项,自 2026-07-24 起施行。 官方原文
常见问题
离岸信托的哪些环节涉及个人所得税?
按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,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分三个环节计算:装入环节按「财产转让所得」就装入时市场价值减除原值及合理费用的余额计税;存续期间收益按「财产转让所得」与「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」分别计税、不得互抵;终止清算时就清算收益按「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」计税。本工具按此三环节分别估算。
2026 年 10 月 22 日的补报窗口是什么意思?
21 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了两个 90 日存量补报窗口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装入未缴税的(W1),以及 2026 年 1 月 1 日前装入信托的存量存续收益(W2),可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前补报,窗口期内不加收滞纳金;逾期将按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处理并加收滞纳金。
信托管理费、受托人报酬可以在税前扣除吗?
不可以。21 号公告第四条明确,离岸信托设立、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、信托管理费、法律服务费、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,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。因此本工具的存续期收益录入不提供费用扣减项。
税额较大、一次缴纳有困难怎么办?
21 号公告第十五条及 15 号公告第八条规定,信托终止或居民个人死亡情形缴税有困难的,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后,在 5 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。具体办理条件与流程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持牌专业人士核实。